2024-07-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运输市场管理,提高运输经济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与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停放、通行车辆,均适用本规定。
说明主要内容与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7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昌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2001年2月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昌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不一致。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保护、道路交通、道路运输等公共事务和秩序的管理。第三条 城市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实行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关于废止37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14年11月20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0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16年5月25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0年第9号)《关于废止24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4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年第9号)《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1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使用范围为:第十七条煤炭销售票票面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三种。
煤炭地销售票是指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它由省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给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并随煤炭流转,在省内终端用户或者完成出省销售时回收。
煤管票是煤炭行业专用销售票,在陕西、内蒙古等主产区煤炭经营销售必须经过审批取得许可证才方可,没有专用的票,经营销售煤炭是违法的,所以煤炭销售必须要带煤管票,各地的煤管站就是专门检验煤管票的,没有煤管票是不允许煤炭外运的,具体的额度是相关部门按煤矿的核定产能来分配发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登记管理条例》,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信息。如果营业执照上注明经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的业务范围,通常可以开具销售煤炭的发票。营业执照上标注的经营范围是指企业经营的业务范围。
煤管票就是煤炭运销管理票据。煤管票的目的是做好煤炭销售票的使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有效治理超能力生产,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
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煤炭)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因此,如果按照13%税率开具发票只能抵扣13%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货方是存在损失的,而销售方不管按照什么税率开票都得按照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的,是损人不利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