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作为主要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条例的实施,由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和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作为具体执行机构。市运输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黄浦等部分市区进行直接监督;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是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着重于客运与货运的管理,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客运班线实行有期限经营,期限通常为四年至八年,市运输管理处会根据运营者的资质和服务质量决定经营期限。一旦获得经营权,经营者应在120日内开始正式运营,超过60天未运营则被视为放弃权利。
第七条依据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合并、分立或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三十日前告知原审批机关,并同时向社会公告。
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道路运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十二月一号的新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修订后的《规定》将全面取代旧规章,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夯实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治保障。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
新《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国家铁路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新业态新产品铁路运输需求的具体措施。
1、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一章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所以公交与出租汽车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2、第二章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汽车客运站安全主体职责第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4、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及拥有核载人数10座(含10座)以上自用车的单位纳入客运企业进行管理,客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除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必须遵守本办法。
5、从事客运的企业应该遵守的规定是在整个客运的过程中要注意规范性以及安全性,以及保证整个客运能够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调控运输市场运力和运量平衡,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合理分工,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引导道路客运的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一)需要包车的单位或个人,事前3天向运输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注明包车的时间、起止地点、乘客人数、详细姓名性别住址、包车原因),由运输企业根据班线营运情况提出是否具备包车条件及安全保障意见,向县运政管理所提出包车营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