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2
第十五条 托运人托运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或者放射性物品的,应当向承运人相应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明或者文件。
危险货物承运人应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承运人应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进行运输。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及社会舆论的的安全意识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需要政府、运输企业及社会公众形成合力,联合保证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各监管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1、法律分析:目前没有相关规定,一个人名下可以登记机动车数量是没有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对于个人来说,按照杭州市政府的规定,目前一个自然人名下最多只能拥有一辆营运车,而且必须是小客车、小货车或轻型汽车。这意味着,如果您想要拥有多辆车辆,您需要将其注册到不同的公司名下,或者委托其他人持有。
3、没有限制。一个人名下可以有很多辆车,从法律上来讲,汽车也属于财产权的一种,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一个人只能拥有一辆汽车,也没有限制一个人的名下只能登记一辆汽车。所以从理论上来讲,一个人名下是可以二辆或更多的汽车的。
4、一般等半个月左右就能在12123上找到。如果还是长时间找不到车辆信息,无法备案,应该去车管所找工作人员详细咨询。注册车辆数量超过最大限制:交管12123要求备案车辆的人数:每个用户只能备案三辆不是自己名下的车,除了同一辆车的车主,还可以允许另外三个人备案。如果备案人数超过要求,自然不可能备案。
5、个人名下可以有2辆或更多的车,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或限制个人名下的汽车数量;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个人名下最多可以登记几辆车;根据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一个人名下可以登记机动车数量是没有限制。
办理危险品货运资格证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红底照片4张、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等资料,并提交给当地交通局运管部门进行申请和考试。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法律分析:办理危险品运输资格证,当事人需要向市级道路运输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企业章程文本、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
从事危险品运输须办理危险品驾驶员资格证,也可办理押运员证。办理危险品驾驶员资格证、押运员证,须分别参加培训学习,然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发证。四运驾校负责培训等工作,州运管局负责考试、发证等工作。
一)申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以下简称《资格证》)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驾驶员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C4以上)。
驾驶爆破器材运输车需要两年以上驾龄。两年内不可能办到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由于办理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必需先取得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两年后才能参加考试。
为满足货物运输的需求,安全、方便、快捷地运送货物,货场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完成运输生产经营任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承运的整车货物要登记“货物承运簿”(格式一),集装箱货物登记“集装箱到发登记簿”(格式见《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零担货物根据业务量大小,可以使用“货物承运簿”,也可以由车站自行建立登记制度,并将登记资料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9类危险品主要包括: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五类: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有毒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项。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根据该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第一条 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法律分析:《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五条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公安机关。《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购买方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购买方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5、根据2005年5月公安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