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9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管理,根据《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粮食部门的国家粮油仓库(包括粮管所、站,国家粮油加工厂、饲料厂等)。其他部门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第一条_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_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适用本办法。
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保障政府储备粮食(以下简称政府储备)安全,加强政府储备仓储管理,确保政府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4、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储备原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仓储管理。政府储备的成品粮(油)直接服务于地方应急保供需要,具体仓储管理办法由粮权所属的地方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三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企业为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的企业,不得委托代储或者租赁其他单位的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
1、承包商作业(房屋建筑施工除外)必须等同于企业自身作业管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必须等同于企业自身人员管理;租赁自管工厂、仓库必须等同于自有工厂、仓库管理。
2、四是扎实做好防汛工作。成立汛期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全面掌握雨情和灾情动态,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和巡查。同时,要求各涉粮企业必须配备抢险队、预备队及防汛物资,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3、安排节假日安全值班人员。并确定主要负责人;基他相关人员一律确保24小时开机。放假前对消防、监控、电气设备等作好检查,确保无隐患。
4、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_则第一条_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_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保障政府储备粮食(以下简称政府储备)安全,加强政府储备仓储管理,确保政府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第九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成品粮油质量档案还应包括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1、粮食管理条例全文涉及粮食的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粮食生产环节 粮食管理条例首先关注粮食生产环节,对农田保护、种子选用、农药使用、粮食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保证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中央储备粮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