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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先进工程运输管理(安徽省优质工程奖)

2024-09-12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道路运输经营

1、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道路运输经营的各个方面,包括客运和货运的经营许可、运营要求、期限管理以及责任义务等。在第一节客运经营中,第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需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并使用这些证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定,申请人想要经营道路运输站(场),必须首先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凭借该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这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对于终止经营,经营者的责任在于在终止前30日内通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并在终止后10日内将许可证交回,办理注销手续。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4、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因客运经营者停运或者终止经营造成原许可的客运班线运力不足,影响城乡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客运班线补充运力。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6、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针对客运经营者,如无正当理由不按发车时间运营(第五十五条),或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将受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罚款,最高可达3000元,情节严重时,可能吊销经营许可证。

安徽加速构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要认真学习领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振奋精神,锐意进取,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加快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用交通的超前发展,支撑安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现率先崛起。

2、改革开放后,我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安排,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高效便捷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初步建立起由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共同构成的综合交通体系。30年来,我省交通运输投资1812亿元。如今的安徽已成为东中西部经济社会交流的 “黄金走廊”。

3、发展一体化的金融市场,重点建设一体化的存取款体系、一体化的支付与资金结算体系,实现同城票据交换、贷款信息资源共享、金融同城。发展一体化的商品市场,重点是统筹规划,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加速发展面向全国特别是华东地区、中部地区的大型农副产品专业销售市场、消费品批发市场和重要工业品专业市场。

4、以大联合促进大发展,努力把广西建设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物流中心、商贸中心和加工制造中心 加快建设和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筑中国连接东南亚的国际大通道。

5、在国家*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研究室主任程远东看来:建设中欧班列(成都)集结中心,有利于推动形成设施完善、便捷高效、安全畅通的中欧班列综合服务体系,对打造国际物流枢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城市转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0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道路运输经营的各个方面,包括客运和货运的经营许可、运营要求、期限管理以及责任义务等。在第一节客运经营中,第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需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并使用这些证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针对客运经营者,如无正当理由不按发车时间运营(第五十五条),或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将受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罚款,最高可达3000元,情节严重时,可能吊销经营许可证。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定,申请人想要经营道路运输站(场),必须首先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凭借该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这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对于终止经营,经营者的责任在于在终止前30日内通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并在终止后10日内将许可证交回,办理注销手续。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相关要求。首先,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需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持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确保合法运营(第三十九条)。对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量认证,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第三十九条后续)。

安徽省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第六章明确规定。首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公正和规范(第五十条)。执法人员的重点监督区域包括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征费稽查站(第五十一条)。

淮南市实施《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认真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治理,防范事故”为主线,安全生产管理正逐步走向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全季度公司未出现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 淮南市地震应急 预案》,安徽省和淮南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5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2、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道路运输经营的各个方面,包括客运和货运的经营许可、运营要求、期限管理以及责任义务等。在第一节客运经营中,第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需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并使用这些证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定,申请人想要经营道路运输站(场),必须首先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凭借该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这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对于终止经营,经营者的责任在于在终止前30日内通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并在终止后10日内将许可证交回,办理注销手续。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一项旨在规范和管理安徽省道路交通运输活动的重要法规,于1996年7月28日经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后,根据实际情况与立法需要,该条例历经多次修订: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道路运输经营的各个方面,包括客运和货运的经营许可、运营要求、期限管理以及责任义务等。在第一节客运经营中,第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需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并使用这些证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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