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旨在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升综合素质。内容包含总则、从业资格管理、从业要求、管理机构与职责、考试组织与实施、从业资格条件等关键部分。从业资格管理要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加培训、考试和认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规定从业,遵守相关法规和职业道德等。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该规定旨在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行为,确保其专业素质和能力符合行业标准,从而保障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通过详实的解读,读者可以明确了解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定的可能后果。无论是从业人员还是相关行业的管理者,都能从中受益,提升行业整体运营效率和公众的出行体验。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详尽解读 总则篇 此规定首先明确了道路运输行业的基本准则和管理框架,为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设立了指导原则。从业资格篇 章节详细规定了各类运输人员,如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和教练员等所需的资格要求和获取流程,强调了资格认证的重要性和程序。
主要内容: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各个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危险货物的分类与识别、运输车辆的特殊要求、驾驶员与押运员的资质与培训、运输过程的监管、应急处理措施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经2012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用车辆、设备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71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规定有:(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1、该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管理有特定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需依据本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达标车型的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执行核查。
2、对于非营运车辆转营运资格,需按新购车辆程序进行核查;营运车辆转籍则暂不进行燃料消耗量核查,按原有程序办理。新的政策规定,所有超过3500千克的客货运车辆,其燃油消耗量必须符合《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标准,否则不得投入运营。
3、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制订本规范。
4、在用的营运车辆申请转籍的,暂不对车辆作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仍按《道路运输证》原发放程序办理。
5、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所列车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经列入《公告》的国产车辆或者已经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车辆;(二)各项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与《公告》或者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保持一致;(三)经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要求。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将第十条第(二)项修改为:“(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4、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其相关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安全,以及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特制定本规定。任何从事道路客运,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的经营者,以及经营客运站的实体,都必须遵循本规定的各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