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7
1、第一条 为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木材。
2、一)第十条关于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实行年度检验的规定。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 (1999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17号公布)(二)第十四条关于取水许可预申请的规定。(三)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对取水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的规定。
3、河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已取消。2019年,国家颁布了《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意见》,要求取消涉企行政审批和证明事项,包括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河北省也积极贯彻落实这一政策,于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4、第一条 为保护森林资源,方便流通,维护木材经营的正常秩序,制止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的检查监督,适用本办法。在木材生产过程中运输木材的,不适用本办法。
5、运输农村自留地及房前屋后生产的木材或者旧房料,凭基层林业工作站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3)个人搬迁按规定允许携带的木材,凭户口迁移证明或者工作调动证明。(4)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其他单位运输的木材,凭起运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出示的证件和履行手续。
6、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其他单位运输的木材,凭起运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出示的证件和履行手续。 具体负责发证的单位和上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出省木材运输申请者提交的依据。凡符合规定的,就及时签发《出省木材运输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有权不签发或者撤销已签发的《出省木材运输证》。
第一条 为保障本省海上运输和渔业生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从事海上运输和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海域的自然状况、海上交通状况以及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划定、调整并及时公布船舶定线区、船舶报告区、交通管制区、禁航区、安全作业区和港外锚地等海上交通功能区域。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领海主权,加强我省沿海港口船舶治安管理,保障海上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加强沿海船舶、港口治安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沿海各港口、各种类型的渔业船舶、客货运输船、农副业船和其他船舶。
强化船舶、船员管理,规范海上交通行为。 一是规定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文书及国籍证书。二是规定船员应当经过相应专业教育、培训,持有合格有效证书,按照制度规程操纵和管理船舶。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
第一条 为规范小型客船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旅客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通航水域内从事小型客船运输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沿海客货船则以小型和灵活为主,如中国的“长征”型客货船,总吨为5926,适合短程运输,载客量较大且航速适中。旅游船与大型远洋客船相似,但更注重旅游体验,通常在风景优美的海域巡航,可同时满足疗养和娱乐需求。旅游船的特点包括浅吃水、防摇装置和多种公共空间。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根据规定,凡载客12人以上的船舶即为客船,无论是否同时载有货物。客船的分类有海洋客船、旅游船、汽车客船、滚装客货船、内河客船等几种,下面一起来了解更多客船的相关知识吧。客船的分类有哪些海洋客船有远洋客船和沿海客货船两种。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9月21日起,河北省严禁“双排车”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并统一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普及标准货运车型。
限行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在主城区实行每日限行两个尾号,限行规则与北京同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1月12日7时-20时限单号,1月13日7时-20时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是的,2018年底前,取消5吨以下货运车辆的货运审批手续,5吨以下货运车辆可以不再办理货运营运证及货运从业资格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河北省11月份取消车辆营运证”是假消息。所有营运车辆都必须持有营运证,无证运营是非法的,也就是通常说的“黑车”。
各地时间不同,以河北为例,河北省2017年11月1日开始。根据《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整合道路货物运输资源,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拓宽经营渠道、创新经营方式。使用总质量为四千五百千克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5吨以下货车可不办经营许可证 2017年9月15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及宣传贯彻情况”新闻发布会。会议宣布,《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5吨以下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汽车,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旅客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旅客的正当权益,促进旅客运输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公路旅客运输业(包括长途、旅游、出租、三轮客运等)及客运服务业,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征收公路运输客票附加费,给代征者1.5%的代征服务费,由省交通厅从集中的金额中按季返还。第六条 公路运输客票附加费是客运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的一项预算外专用资金。此项资金不作营运收入,不纳入财政预算,不缴纳养路费、旅客保险费、营业税、工商管理费、运输管理费及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年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已废止。《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也已废止。